开叉车必须持证上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二条规定:本法所称特种设备,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以及法律、 行政法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,该法条里面涉及的“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”包含了叉车司机和观光车,所以叉车属于特种设备,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也就是你只要从事叉车工作,就必须持叉车证上岗。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 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(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)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:
(一)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、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;
(二)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,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上岗作业的;
(三)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。
根据以上国家法条的规定,要从事叉车工作,必须持叉车证上岗。
叉车证报考详询:巴老师 15969442081